南華大學終身學習學院退費辦法依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訂定之。

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因故申請退費,應依下列方式辦理:

 一、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
  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  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
 二、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
 三、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